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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律制度相关硕士毕业论文与一国两制下法域法律冲突之协调相关论文范例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7-09-04 16:44:36

      中国加入WTO,是加快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战略.处于最前沿的经济特区,必须率先全国转型,由政策性经济特区转向制度性经济特区,率先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客观情况是WTO基本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入世后,经济特区的市场经济体制,与WTO要求的市场经济机制差距较小;经济特区替代要先行先试充当中国履行和对接世贸规则的试验田.作为一个港,和澳门商品、技术、资本、人力进出,对外国公司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贸易基本免税.港澳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通讯发达、国际经贸联系发达,依托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科技发达的珠江三角洲经济腹,有助于与内实现双赢共进,并带动全局经济的战略性大发展.在当今世界经济区域化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重要特征之背景下,经济特区致力于与港澳台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磨合和试验,必将利泽中国内同港澳台经济的一体化.

      中国的四法域冲突,虽属单一制主权国家内部的区域法律冲突,但几可相当于国际法律冲突,是世界范围内法域法律冲突独一无二之现象.随着中国和区在2001年12月11日和2002年1月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加上已经成为世贸的和澳门区,原来作用于一个中国几个关税区的法域间的法律冲突,将随着一个中国的完整入世,拥有更大的接轨空间.以来,祖国与港澳台区日渐形成一种互惠互利、相互依存的经济关系.中国入世后,四法域间的深层次融和、交流,加强,有利于为法域冲突的解决提供良机遇.尤其是,四法域区对WTO性义务的承诺和对WTO规则的一体遵守,为发展多边的经贸往来,提供了的WTO框架保障,也为法律制度的接轨,提供了可量化的准则.同时,四法域法律冲突,一定程度上源于立法的相异;在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趋势下,各法域对同一社会经济关系的不同立法,有待良性整合;一体化经贸合作之发展,也内在需要一套统一的经贸规则.尤其是,区域经济日益一体化,必将增进几间交易活动的活跃和纵深发展,而由此带来的相同交易究竟适用哪一法域之合同法这类典型性的问题,急需得到关注.

      一直来十分强调通过经济立法来规范市场经济.当前,这类经济法规达200多项,几乎占现行500多项成文法例的一半,大致涉及经济生活的全貌.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诸多优势实行英国普通法及其商法,这是大国际合约的基础;以港著称,基本上没有关税,没有外汇管制;资讯发达,信息高度透明且传递快捷.有鉴于此,更多注重启用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试验优势,从与市场经济成型并已融入WTO规则的港澳单独关税区立法之缩小差距、缝合对立作一切入点,当属立法渠道的优化整合.这一方式的趋同协调,已有形可鉴.比如,在突破企业法人的传统审批瓶颈,转向直接登记之国际惯例,以及外贸经营权登记事项上的立法创新,都是可圈可点的.又如,为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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