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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谎称能代写代发论文 夫妻二人获刑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02-08 05:23:31

      只要花钱,核心期刊论文就可以代写代发?注意,这是!近日,合川区一审对被告人王某、刘某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刘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并责令两被告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欲成立一家从事论文代写代发业务的公司,并将自己的想法告知其妻即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同意该做法。同年5月,王某以其母亲的名义在省市注册成立了一公司,并聘请几名业务员,为公司经营做准备。

      同年9月初,该公司正式营业,主要从事普通期刊论文代写代发业务。同月底,因普通期刊论文代写代发业务利润过低,王某、刘某某商议公司同时从事收费更高的核心期刊论文代写代发业务,并商议一边联系客户经营该项业务,一边寻找核心期刊发表的渠道,如果不能为客户发表论文,亦不退还客户的钱款。

      为骗取更多的钱财,王某、刘某某还商量在收取客户定金后,由王某伪造核心期刊的《用稿通知书》,使客户相信论文即将发表,从而收取尾款。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刘某某等人通过与他人签订《论文代写代发协议》,以代写代发核心期刊论文为名,先后骗取合川区、江西省市庐山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等地18人的钱财,总计411700元。案发前王某、刘某某退还了两被害人共1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392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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