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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04-16 04:11: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干校,部属七所政院,各综合大学院(法律系):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加快的需要,统一大专经济法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加强对各类教育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我部在广泛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关于<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的说明》和《关于经济法专业(专业证书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的原则意见》等教学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属于指导性文件,主要适用于全国各院校大专班和普通高等院、校(系)举办的干部专修科。根据同专业、同层次的教育形式在教学上应逐步沟通和统一的要求,举办函授、夜大学等其他形式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也要根据《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的要求,修订和调整教学计划。

      各有关院、校(系)应根据《大专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和条件,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和司法部教育司备案。

      大专经济法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的需要,主要从事经济司法和其他经济法律工作,又红又专、应用型的经济法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线,实事求是,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有社会主义和主义理想,全心全意。维和法律,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制而努力工作。

      2.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工作、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主要法律及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能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脱产学习两年。主要培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从事或准备从事经济司法和其他经济法律工作的在职人员。

      两年开设课程的总学时为1734学时,其中必修课25门、1581学时,占总学时91%;选修课限选学时不少于153学时,约占总学时的9%。

      根据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与、又红又专的应用型经济法律人才的目标,为增强的职业应用性和社会适应性,各校应结合课程内容组织各种专题和形势政策报告,介绍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情况以及对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的要求;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的新经验;研究和科学技术取得的新、新技术;国外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制工作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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