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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中院设立律师调解室 调解费用视情况可减免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08-09 03:08:02

      邵逸夫子女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广州市共建的律师调解室在广州中院揭牌成立。广州中院院长、副院长吴振,广州市局长廖荣辉、副局长谭祥平,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邢益强等人共同为律师调解室揭牌。

      据介绍,律师调解工作室具有“案件全覆盖、费用可减免、确认更高效”的特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当事人通过律师调解工作室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当日,广州中院、广州市还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律师协会安排律师调解员每周一、三上午到律师调解工作室开展现场调解工作,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诉前、诉中调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调解、视频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诉讼;为存在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案件全覆盖。工作室可以参与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依法律,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工作室从诉前到诉中,均可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调解或咨询服务,实现流程全面覆盖。

      二是费用可减免。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当事人通过律师调解工作室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有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三是确认更高效。对于经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如需进行司法确认的,可以通过快捷通道,迅速移交法院作出司法确认裁定,确保及时履行。同时,对于市、区的律师调解室、律师协会调解中心、经市及市律协审核同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工作室或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或者人民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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