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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驻马店任性拆迁 或一百万或住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09-17 07:59:01

      记者问:“我查阅过他们的建厂审批手续,很齐全,建厂初期是临时占地手续,厂子建起来以后长期手续就没办下来,但这个不能作为拆违的依据吧,拆违的依据是什么呢?”

      记者问:“拆除窑厂的背景原因所有人都很理解,但是在拆迁过程中,你们是否考虑过曾经的招商引资,是否出台过妥善的处置方案呢?”

      李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最后他表示:“为了治理西部山区的问题,我们面对的困难确实比较多,也希望能得到有关单位和社会的理解。”

      针对驿城区胡庙乡二十几家涉事单位的,以及胡庙乡人民的具体拆迁行为,资深法律学者贺京华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投诉人所提供的材料,涉事公司在参与驻马店人民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招商引资活动中,按照各级及主管单位的要求和文件,依法依规逐项审批相关手续,经过环评、土地勘测、用地规划、农业许可、林业许可等一系列行政审批手续后建厂,生产,纳税,其中并无不妥。而驻马店于2015年评审通过的《西部山区总体规划》,是打造城市后花园项目,是的好事,辖区内个人和有关单位应该支持该项目。

      但是这里我们要注意几点,首先,是招商引资企业投资建厂在前,所以将各窑厂拆除前要充分考虑其历史原因;其二,各企业是依法依规而建,并不存在无手续违规建厂的情况,只是临时占地手续到期之后国土部门未能办理长期手续,所以各窑厂并不是违建;第三,胡庙乡没能与各窑厂做好充分的沟通,直接定性为拆违,如此低成本拆迁,那是不尊重历史,悖离了诚信机制。

      2016年11月出台的《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并做有详细论述:大力推进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事由需要改变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贺京华律师认为,在国家公共利益面前,各涉事企业应该做出让步,城市的发展。而驿城区、胡庙乡两级应该尊重历史原因,考虑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与各窑厂进行充分的沟通,拿出合情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就在记者采访结束后,强拆的企业主给记者打来电话,称部分业主被门进行了强制,没有任何正当依据。目前,各企业主已经被取保候审,截至发稿,强拆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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