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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晓林:“家事法苑”群主的大情怀|来源:《法律与生活》杂志2017年4月(上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12-07 11:48:18

      该法条的制定初衷是为了解决在《婚姻法》司释(二)第22条下,经常发生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有出资,子女离婚时主张该出资为借款,从而引起虚假的民间借贷纠纷的问题。但第7条却被解读为“夫妻婚后购房,父母出资首付款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以直接认定为该房产为自己子女个人所有”。

      巧合,2012年年初,我和段律师代理了一起涉第7条的离婚案。在3年10个月的下,完全接受我们关于借款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婚姻法》司释(二)第22条推定父母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观点。

      通过对这两条法律条款的深入研究,我也更清晰地认识到专业化道的意义。在一个专业领域内数年精耕细作,通过个案推进婚姻家庭法制进程,一线家事律师当为,也完全可以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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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08年2月15日创办,尝试搭建与律师同行、学者、、公证员、房管、、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正当交往、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共同促进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获取方式:1)电子版下载: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相关资料、继承法修改专家稿及争鸣专题资料、婚姻法司释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资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释(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别版、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产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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