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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社保同:按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10-06 07:52:56

      【摘要】 9月18日,HR研究网第25届中国人力资本高峰论坛在京举行,本次峰会由HR研究网主办,特别邀请了HR COFFEE创始人牛浬杰、职声创始人/CEO...

      9月18日,HR研究网第25届中国人力资本高峰论坛在京举行,本次峰会由HR研究网主办,特别邀请了HR COFFEE创始人牛浬杰、职声创始人/CEO朵海云、喜马拉雅人力资源副总裁、苏宁体育HRD沈洁、51社保社会责任部总监/同项目负责人任兆龙等人资大咖,针对行业内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通过人才分析,精准掌控特定区域合格人才可用性、人才容量、友商核心人才,以及薪酬规范,更大程度发掘员工的潜能,使持续人才获取成为一种战略。

      51社保社会责任部负责人任兆龙受邀出席峰会,分享了企业残疾人用工综合解决方案,从残疾人基本情况、就业现状及趋势、残疾人用工政策等方向,为现场HR进行了解读。任兆龙被誉为资深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专家,曾在中国残联工作近十年,参与过多项国家级残疾人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国家“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对残联以及残疾人情况有着深度了解。

      据统计,我国残疾人总人数为8502万人,其中,重度残疾2518万人,中度和轻度残疾5984万人,先天性因素占9.57%,后天获得性因素占74.67%,不明原因或其他因素占15.75%。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就业作了明确,要求各级人民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实现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就业。任兆龙强调:“残疾人事务既关乎每个人的利益,也体现了当地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要求企业履行的法律义务,背后代表的是政策和制度保障。残疾人事业关乎社会的公平,也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残疾人就业条例》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未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不但会加收滞纳金,还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征信系统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益,由未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如果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须缴纳具有惩罚性质的残保金。

      在经济下行,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面对现阶段残疾人的就业困境,任兆龙说道:“劳动就业是残疾人的基本,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就业也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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