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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选题的六种具体打开方法!你GET到了吗?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4-27 00:02:06

      有些选题的发现,完全是在理论的逻辑推理上发现的。在已经掌握的,或者前人已经研究到的理论问题中,经过逻辑推理,发现了逻辑上的缺漏,也会发现重要的问题,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补充理论缺漏。这也是选题的一个方法。

      我还是说我自己的选题事例。在研究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时,首先是共同侵权行为,对应连带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很清楚。其次,无联系的共同加害行为,对应的是按份责任,也是清楚的。再次,侵权责任形态中,不真正连带责任使用广泛,也是多数人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形态,但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所对应的,究竟是何种多数人侵权行为呢?我国侵权理论并没有相关的说明。这样,就从逻辑上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多数人侵权行为能够引起和对应不真正连带责任呢?从逻辑推理上发现这个问题之后,我首先想这是否为知识产权法中的间接侵权行为呢?研究发现知识产权法的间接侵权行为既有承担连带责任的,也有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无法直接进行逻辑对应。例如、帮助实施专利权的行为是间接侵权行为,却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侵权责任认为这是共同侵权行为。不过,引起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行为确实具有间接性,例如产品责任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销售者和生产者中只有一个主体是应该承担最终责任的,生产者生产缺陷产品造成损害,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销售者为生产者造成损害的行为提供了条件,销售者的行为是间接行为。那么,对应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行为,究竟应当在理论上概括为何种概念,特别值得研究,也是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我在翻阅日本侵权法资料时,发现了行为“竞合”的概念,即两个行为竞合在一起,造成损害。这一说法了我,经过反复探讨、斟酌,最后确定这种多数人侵权行为应当概括为“竞合侵权行为”,完成了《论竞合侵权行为》一文,提出在多数人侵权行为中,一个直接侵权行为和一个间接侵权行为竞合在一起,造成人的损害,构成竞合侵权行为,对应的多数人侵权责任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这篇文章,不仅解决了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理论的这个逻辑漏洞,同时也形成了多数人侵权行为与多数人侵权责任的理论体系和规则体系,完成了另外一篇关于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的文章。这种选题,就是运用逻辑推理方法进行选题的一个成功实例。

      通过逻辑推理发现民术论文选题时,依靠的是民论素养和逻辑推理能力,基本上是从书本到书本。这是多数民者采用的选题方式。

      当找到了一个好的选题,对其深入研究,不断思考,有可能顺着这一思,不断发现与之相关的问题,因而选题不断增多,形成渐进式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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