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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文学对法律人的意义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9-04 13:26:20

      欲女经■经典文学对法律人的意义,首先是欣赏学习涉法文学经典,我们法律人可以品味怎样讲故事,品味谋篇布局,学习叙事策略,学习讲好故事,让别人愿意听喜欢听。实际上,所谓让人在法律上心服口服、论证有力,首先特别重要的是让人愿意听、喜欢听,尽管做到让人愿意听、喜欢听可能比较困难,但总是值得追求的。因此,要虚心求教经典文学。

      我时常有一个困惑。具有出色的“文学”才华的家法律家不在少数,但是,为什么一些家、法律家常常会反对法律与文学关联?

      一个答案可能是:家、法律家的角色是“公共的”,文学的才华是“私人的”。我想,这个答案很不错。但是,“私人化的才华”意味着喜好、喜欢,而且喜好文学是普遍的,这就是我们每个人作为“私人”时,最容易走近文学,好像很难走近。既然如此为什么家、法律家不能多考虑别人包括自己的天生喜好倾向?抓住了别人容易具有的天生喜好倾向,岂不是等于抓住了别人的一个软肋,在一个专业比如上打开一个突破口使别人更易信服?因此,家、法律家的角色是“公共的”,文学的才华是“私人的”,这样一个答案有些闪烁其词。

      另一个答案可能是:法律是一回事,文学是另一回事。法律是有一说一、直来直去的专业,需要冷静、。文学则可以婉转动听、热情、感性。没办法,家、法律家要遵守行规。否则实在是对公共社会不负责任。这个答案同样不错,而且很有力量。但是,有一说一、直来直去,是不是也是一种表达策略?法律行话时是不是也有吸引人的目的?文学表达毫无疑问首先讲究表达策略,就是要吸引人。还有,有一说一、直来直去、冷静、,是谁认定的?某个“有一说一、直来直去、冷静、”,就一定可以被说成是客观中立的?如果不能说清谁认定的,不能说清一定是客观中立的,那么怎么可以说这是对公共社会负责任?所以,这个答案,有些含糊其词。

      当然会有其他答案,但很可能不重要了。就此而言,的确可以讨论一下“涉及法律的经典文学对法律人的意义”。

      第一,关于经典。一般来说,经典就是人们较为普遍喜欢、赞誉的文本,其享有吸引读者的某些权威。经典当然存在社会建构的问题,涉及关系的博弈和历史机遇,还有主观喜欢判断的问题。但经验告诉我们,针对社会较广泛的群体,一些文本终究要比另一些文本更值得持久的阅读。例如关汉卿的感天动地《窦娥冤》、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就是经典,可以不断阅读讨论,也会被人们不断回忆、想起。所以经典,因为它们具有的可被替代的元素并不很多。另有一些与法有关的文学可能会一时令我们有兴趣看看,但过后就会兴趣持续减退,比如某些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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