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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摘要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9-24 14:29:13

      推背图原文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 期报告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25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 1 年。

      (2)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建仓完毕,且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 1 年。

      (2)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建仓完毕,且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3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355号)批准,是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2017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2号)批准,公司获得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资格。目前公司主要业务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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