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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4-03-04 16:28:04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2.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和我校2019年相同专业(类)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一致,具体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一。

      具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

      1.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2.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全国联赛中获得一等,包括全国高中数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复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20日8:00至4月3日17:00前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系统要求完成报名,并上传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2.反映考生高中阶段课程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的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所有上传至系统的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且清晰可读,未经中学校长签字审核盖章的材料我校将不予审核,未按要求完成报名者,报名无效。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按照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依据考生的学科特长相关材料及考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详尽公示,初审结果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无者获得参加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考生也可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获得我校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2019年5月14日左右至2019年5月2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缴费(120元/人)、确认考试和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见测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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