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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将编制建房图集 明确农房审批管理等方面内容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02-13 12:15:22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任桐)11月1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海南就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做出通知,分别对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宅管理、农房审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

      根据通知要求,海南加快村庄规划编辑,至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同时,通知明确指出,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的农民建房要纳入建设管控,建设布局、房屋高度、风貌等应符合规划要求。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依法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海南将编制符合农村实际的建房图集,加强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引导,村庄规划范围内新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对于采用提供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的农户,市县可依据财力给予一定励,实现农村建房有“新房、新村、新貌”。

      此外,海南将严格界定农村宅的取得条件。贯彻农村宅“一户一宅”的法律,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的宅,每户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对经依法确定集体用地使用权的宅超过175平方米的,以及“一宅多户”、宅未确定到户的,分户建房或者重新建设时,应当按“一户一宅”的法律和当地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及宅面积。

      与此同时,根据通知,农房建设实行“一表两证”制度(即填报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出具宅使用权属证明),简化审批流程。同时,乡镇规划建设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合署办公,实施农房供地报建“一窗办理”方便群众办理农房报建手续。并充分利用市县“多规合一”,将“多规合一”的数据共享给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规划建设所,提高农房报建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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