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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3-02-10 02:10:48

      (3)作为第1完,开展的基础性科研、科技服务等工作,获得服务对象高度评价,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获得省级以上主流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通报表彰共3次以上。

      (1)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代表作4篇,其中第1作者不少于2篇,国内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且论文均已在获、平台评估、政策制定或管理服务工作等中发挥支撑作用或形成与下列条件(2)关联度密切的评价意见;或者以专著作者、译著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2本以上,且专著、译著或编著获得省(部)级以上资助或励。

      (2)作为第1完,形成的调研报告、咨询、科普、设计方案、技术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党委、、单位(部门)采纳应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科技效益;或者科技管理研究形成被市(厅)级以上党委、、单位认定为优秀。作为创新团队,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获得上述的,排名限值相应顺延1位。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不具备第十五条的学历要求,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满5年者;或具备第十五条的学历要求,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满3年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可由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一)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前5名、二等前3名,省(部)级一等前2名,省(部)级二等第1名。

      (二)作为第1完,形成的调研报告、咨询、科普、设计方案、技术报告等被省级以上党委、或单位(部门)采纳应用,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或科技效益。

      (三)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取得重大科学技术突破,创造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为农业产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

      第十九条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层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二十一条作为主要完获得社会力量等励,可根据获类别和等次,经认定后参照本条件中相关励类业绩申报。

      第二十二条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职称申报人员业绩、一般应与所在团队研究方向匹配,尊重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团队的业绩按照其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中实际贡献进行评价。

      第二十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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