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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 马法院两篇案例入选长三角地区第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6-02 22:45:28

      【案情简介】某防护科技公司是一家研发、生产防护服装、医用纺织品的企业,因债务危机于2018年下半年停止经营。2019年12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某防护科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口罩等防护用品成为紧缺物资。某防护科技公司虽已停产一年有余,但具有医用口罩的生产资质和经专业修复即可投入使用的无尘车间。1月28日,吴江法院复函许可该公司可以发包方式恢复营业。2月7日,公司正式投入生产,日平均生产口罩7万余只,均由属地定向采购用于疫情防控。2月25日,法院裁定该公司自即日起进行重整。法院指导管理人以意向投资人承诺的4000万元偿债资金制作有保底清偿率的重整计划草案,同时草案以执行该重整计划的“重整投资人资格”为标的物,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4000万元,出价最高者将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3月12日,通过网络形式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该重整计划。次日,吴江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本案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许可具有防疫物资生产资质的破产企业恢复营业的典型案件。在审理此类破产案件中,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基础上,需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功能,促进困境企业再生。本案中,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许可受理破产申请前已停止营业的企业恢复营业。同时,法院敏锐把握市场变化,适时转换破产程序,创造性地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有保底清偿率的重整计划草案,通过网络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兼顾了重整价值和重整效率,体现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智慧和担当。此外,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还运用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采用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生动诠释了破产审判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

      【案情简介】杭州某健身俱乐部是一家连锁经营公司,在杭州地区健身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现有会员三万多名。2019年10月,健身俱乐部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杭州余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健身俱乐部分期支付租金等费用约350万元。2020年1月,因为健身俱乐部未按照调解协议按期支付当期租金,该房地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恰逢疫情暴发,健身俱乐部停业,没有任何营业收入。该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健身俱乐部复工复产遇到重大障碍。部分会员从其他渠道获悉健身俱乐部有“官司缠身”,经常相约去俱乐部询问了解情况,更有会员要求退会员费,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隐患,一定程度影响了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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